《喜剧的喜聚》第二阶段1v1切磋火热进行 欢乐不停摆快乐不散场******
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的语言类综艺《喜剧的喜聚》精彩不断升级。在第二阶段聚会中,12组喜剧人将自由选择自己的对手进入1V1的切磋,分数高的一组喜剧人直接进入下一阶段聚会,剩下的6组则进入等待邀约席。继余钦南许吴彬率先进入下一阶段聚会后,本期节目中门门小见、张维威、马旭东、李丁郑健四组喜剧人带来了四组精彩十足的精品喜剧,从不同时间维度和表现形式上展现出喜剧的可能,让快乐不断升级。
自《喜剧的喜聚》播出以来,连续六周在节目播出期间登上微博综艺影响力榜TOP1,在相关话题阅读量近4亿,全网收获热搜热榜33个,覆盖用户超5亿人次。
作为2023年第一个与观众见面的喜剧综艺,《喜剧的喜聚》在奉献欢笑之余,还将关怀和温暖传进千家万户。基于张维威节目《老爸爱摇滚》,《喜剧的喜聚》在新年发起的#新年最想和爸妈说的话#微博互动活动登微博文娱榜top3,也获得了大量网友的参与,不少观众和网友也借着节目所提供的契机向父母表达爱意,送上2023年的祝福。节目播出后,网友点赞节目“这档央视的节目就像是从生活的土壤中开出来的‘正能量之花’,每一朵都让人感受到生活的美好!”
门门小见再现爱情方方面面 张维威演活摇滚老爸强势晋级
与第一阶段聚会不同,第二轮的聚会中喜剧人们将自行组队进行1v1切磋对决,由现场150位品笑员的预约值多少来决定直接入围人选。在第六期的节目中,率先登场的是门门小见团队和张维威团队。在第一阶段聚会中,门门小见就将视角对准了当下的年轻男女,《你好男友》中男友过于“浪漫”的行为,引发了众多女网友的共鸣和在线集体吐槽,并被不少女性观众看做是生活的神还原,其中的每句台词,都是他们的“嘴替”。而张维威团队则带来了《老爸被骗了》,从老年人遭遇电信诈骗的角度切入,展现老年人希望儿女能常回家看看的愿望,呼吁年轻人在忙于工作的同时,也要多回家陪陪父母,这一笑中带泪的呈现,也博得了不少观众的好感。
本周,门门小见带来的节目《你好礼物》则延续了他们对年轻人生活的关注,一段充满误会和爆笑的求婚勾起了一段从青涩到成熟的爱情回忆,其中的种种误解也让观众忍俊不禁。不少网友对《你好礼物》中展现出来的恋爱细节深有共鸣,纷纷在网上晒出自己的恋爱故事,有网友表示,《你好礼物》中女生的遭遇都和自己的亲身经历一模一样“感觉是把我队友气到我的事情重演了一遍”……不过,《你好礼物》中的恋爱青涩和甜蜜依然引发不少观众的好感,很多网友表示“被门门小见的演绎甜到了。”
张维威团队则继续了自己的“老爸”系列,但此次则将视角对准了热爱摇滚的老爸,以一个更具喜剧感的故事《老爸爱摇滚》,用一对斗智斗勇的父女视角,来讲述生活中人老心不老、抛弃年龄焦虑,努力追寻摇滚梦的老年人故事。相较于此前《老爸被骗了》的笑中带泪,《老爸爱摇滚》则更具诙谐生动的特质,一首首经典摇滚歌曲的再演绎也让故事有了更强的可看性。张维威表示在创作排练中自己的创意层出不穷,加入了很多适合自己节奏和表演方式的细节,才打造出了舞台上的《老爸爱摇滚》。最终,张维威团队获得了141预约值,击败了获得120预约值的门门小见,跻身下一轮聚会。
古代官场喜剧对决新派相声 李丁郑健有突破马旭东上阵爆笑全场
第二组的对决发生在马旭东和李丁郑健之间。在第一阶段聚会中,马旭东带来的《办卡办卡》以聚焦生活中平凡小人物的悲欢喜乐,引发了不少观众的共鸣。这一轮的表演他依然将主题锁定在了小人物的喜怒哀乐上,讲述了一个怕麻烦想要简单点却越忙越乱的爆笑故事。不同的是,这一次马旭东是以古代官场的外衣来讲述这个现代感十足的爆笑故事。当马旭东饰演的县令极力让事情简单点,但不知不觉让所有事情越来越复杂时,观众的笑声不绝于耳。
第一轮凭借《一“本”正经的反诈手册》引发全网热议的李丁郑健,这一轮的相声演出再出奇招。《走出舒适区》讲述了喜剧老将郑健努力帮助新人李丁走出舒适区的经历,但充满爆笑的演绎和各种流行文化、年轻人文化的引用,让不少年轻观众共感强烈,而其中李丁郑健对投影、互动等多个表现手法的使用,也让《走出舒适区》有了“新相声”的感觉。品笑员蔡明就对老将郑健能快速接受年轻人文化、调整自己表演方式的努力提出了褒奖,而《走出舒适区》的精彩甚至让特邀品笑员朱珠点评时“口误”不断,接连几次“你的节目让观众都走出舒适区”的发言甚至让李丁都跪倒在地,求朱珠撤回。最终,李丁郑健以130票胜出,马旭东以128两票之差遗憾进入等待预约席。
目前已经有四组喜剧人完成了自己在第二阶段的表演,还未进行比拼的两组喜剧人分别是:张霜剑VS肥龙,金霏陈曦VS陶亮。喜剧人的聚会仍在继续,下周他们将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惊喜?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